湖北华通供应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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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5-11-21 13:48:38作者:本站编辑阅读次数:

各参与报价单位:

我司拟通过一次询价整体采购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及专业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以下两项合资公司合作方尽职调查服务,本次采购仅确定1家服务机构,不接受分拆承接、联合承接或转包,实行兼投兼中规则。报价方需同时对两项服务进行报  价,中选后同步承接全部服务内容。请贵单位严格按以下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密封送达。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询价包含两个独立子项目,分别如下:

(一)子项目一:成立咸宁低空经济运营服务合资公司合作方尽职调查

(二)子项目二:成立咸宁食品饮料供应链合资公司合作方尽职调查

二、采购单位

湖北华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三、采购服务内容

对上述两个项目涉及的两家合作企业分别展开专项尽职调查,每项调查均涵盖财务报表真实性、资产权属完整性、经营模式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核心尽调事项,最终分别出具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告。

四、采购预算价格

(一)预算总额:单个子项目不超3万元,两个子项目合计不超6万元(报价需包含人工、差旅、报告编制等所有成本,单个项目拆分报价或超预算均视为无效)。

(二)收费依据:基于同类项目的服务复杂度及专项要求定价。

五、评审、定标原则

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函各项要求的情况下,按总报价最低原则选择供应商。

六、采购服务相关要求

(一)整体服务要求

1.成果交付期:中标后,需在采购人需求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交付两个子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得合并交付)。

2.主体资质: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含财务咨询、尽职调查、合规审计等相关内容,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专业能力。

(二)询价响应供应商基本要求

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具体包括: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两个子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针对两个子项目同步承接能力)

1.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2.服务成果质量: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介服务成果,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协会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七、售后服务与责任

本次采购服务若在交付成果时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对其进行修正,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提交保质保量的服务成果。若由于供应商未按时交付服务成果或交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需由供应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定标总价。

八、报价文件组成(需按子项目补充对应材料)

1.报价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对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

5.近三年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服务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10:0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文件视为无效);

递交地点:湖北华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地址:咸宁贺胜路86号)。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婷

联系电话/传真:13886199796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附件1 项目采购报价单.docx



 

湖北华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