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概况
集团简介 领导班子 经营范围 组织架构 荣誉资质 企业文化

(一)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

1.负责集团公司党务党建、群团组织、人力资源、薪酬绩效等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履行集团党委办公室职责,抓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

2.统筹协调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创文固卫、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各类综合性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3.负责集团办文办会、来电来文、活动安排、对外宣传、公务车辆、印章证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行政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对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筹办和议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督办检查;

4.承担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5.完成集团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融资部

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订和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档案管理。

2.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执行集团年度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时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集团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管处置,对子公司资产经营情况开展考核督办,建立资产档案;

4.负责按要求及时出具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分析报告,统筹管理各项税费,合理避税;

5.负责加强各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财务指标体系和年度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建设,开展财务考核评价和资产经营业绩目标考核;

6.完成集团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务审计部

1.负责集团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建设工作,按照要求聘用并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团队,指导、监督各子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2.负责为集团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可靠的法律意见书及分析论证报告;

3.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及子公司投资、融资、项目建设等法律、市场风险评审工作,统筹抓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4.负责对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经营、投融资项目、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等领域、环节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集团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把关;

5.负责接受信访、纪检等部门委托,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6.承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

7.完成集团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管理部

1.负责建立和管理集团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三库”,收集、整理和汇总项目信息,制定和呈报集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按要求及时向集团、市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制定与完成项目管理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集团项目管理年度共性目标并监督、指导子公司完成目标;

3.开展投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后评价工作;

4.谋划集团优质项目并指导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5.负责建立和管理集团官网建设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统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建设项目网络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工程招标工作,并指导、监管子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7.负责集团和子公司工程类项目资金支付计划的汇总,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集团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督办、指导子公司开展项目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 

9.负责集团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与概算、预算、结算等成本事项管理并指导子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10.负责监管、指导各子公司项目实施;

11.负责集团项目管理相关公文与资料处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资本运营部

1.负责组织实施以股权、基金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开展集团投资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考核,对已投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经营管理,对委派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提供督导支持等;

2.负责集团对外股权投资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考核,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洽谈、尽职调查、谈判、协议签订、资料报审报批、退出核算等工作,统筹抓好项目资金的总体调配,对资本运作进行全程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3.负责集团招商引资工作,包括招商项目的挖掘、接洽、跟踪、落地、合约签订等,组织实施对外招商项目的考察、推介等活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集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调查研究及有关规章、制度、办法的制定、修改、实施;

3.承担监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