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4 09:12:09作者:本站编辑阅读次数:
各律师事务所:
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香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类基金管理人登记。现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诚邀贵单位参与我司的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为公司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书;
2.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对公司的合规运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报价时间
请贵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6:3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司。
邮寄地址及联系人:【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6号咸宁高投集团,张凯鸯 13975299421】
三、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司法局办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必须是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负责此项业务律师需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价格部分
1.报价函(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
(二)资质部分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截图;
3. 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以及失信被执行网查询截图。
(三)技术部分
1.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同类业务业绩证明材料(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查询公示”模块,检索律师事务所全称后所得到的查询结果截图);
2. 委派律师简介(见附件3)。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