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基础设施 城市发展 资本运营 双创服务 职业教育

创新融资模式—永续中票的简介

发布时间:2017-11-30 11:32:00作者:本站编辑阅读次数:

一、永续中票的定义

永续中票,又称长期限含权中票,是指未明确约定到期日的中期票据。相比于普通中期票据,永续中票添加了发行人赎回权,若发行人不执行赎回权,中期票据可“永续”存在。目前,交易商协会无专门针对永续中票的指引文件,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可参照中期票据的相关规定。

二、永续中票的实质

永续中票实质上就是含权的普通中票,这个权利是指发行人的赎回权。比如发行5+N的永续中票,其实相当于发行了5年期的中票。所谓永续体现在5年到期时,永续中票赋予发行人一种赎回权,发行人可以选择行使该项权利,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项权利。具体来说,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那中期票据就继续存在,但发行人要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情况,提高票面利率(通常为300BP到500BP,在募集说明书中提前约定),以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永续中票到期,还本付息即可。正是因为永续中票含有该项权利(赎回权),故永续中票的利率略高于普通中票。

基于此,发行人通常选择行使赎回权。但永续中票最大的优势在于,永续中票不计入负债,直接计入权益,实现发行人融资目的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永续中票的优势

    1、可计入权益,不计入负债

根据财政部于2004年3月1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永续中票由于设置有发行人递延支付本息的选择权,因此可以计入权益,不计入负债。这是永续中票最重要特点,即相比于普通中期票据,计入权益的永续中票能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同时可扩充企业净资产规模。

    2、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

由于目前已发行的永续中票基本都采用计入权益的选择权设置方式,协会明确永续中票在计算发行规模的时候单独以公司净资产40%进行核算(按照交易商协会近期的窗口指导意见,发行人只有在上一期注册的中期票据全部发行完毕后,才能注册发行永续中票)。

3、产品设计灵活

永续中票产品设计灵活,期限上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赎回时到期。永续中票利率首个定价周期内利率保持不变,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需要加点延长。在利息支付上,发行人可选择递延支付利息,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照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发行人需提前公告递延事宜且递延期间不能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和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永续中票的发行方式可选择公募或私募方式发行。